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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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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1通識抵免收件,申請收件至9月19日中午12點。

111-1學年度,新生(含轉學生)辦理通識學分抵免,
請於111年9月19日中午12點前,提供以下資料

他校轉學生:彰師抵免表、原校課程大綱、原校成績單;
本校重新入學學生:彰師抵免表、成績單
準大一學生:彰師抵免表、暑期修課成績證明

👉線上送件網址請點我

部分課程有修課學系限制,請同學務必參閱通識領域對照表
👉通識領域對照表請點我

**抵免期程,依照教務處抵免學 分作業準則第二條:
[學生申請抵免學分,應於各學期 開學前一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依規定辦理完畢,
逾期不受理,但應屆畢業學 生之申請期間得不受此限。]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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